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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法规的内容(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法规的内容)

发布日期:2024-10-11 00:17:13 浏览次数: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条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或者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将工程质量档案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年限内。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将监理资料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年限内。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会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专家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